禁止 背書 轉讓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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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於支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受款人仍為背書轉讓,其效力為何? 因票據上已 一 甲執有乙公司開立,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無記名受款人之支票乙紙;嗣 甲將支票轉 9,  · 禁止背書轉讓: 英文名詞: Nonnegotiable: 中文解釋: 票據可依背書而轉讓,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的用意 記載受款人姓名或商號並有註明「 禁止背書轉讓 」之票據,就不得轉讓,僅得對該記載之受款人付款,則付款人自應於票據受款人之帳戶提示,或核對受款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係記載之受款人提示無訛後,始得付款。 因為票據具有無因性,故可知發票人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之目的,是支票發票人如已明確記載受款人與禁止轉讓意思者,自不需要再對該受款人之後手負票據責任,除為保留其對受款人之抗辯權外,並藉以避免與受款人以外之人發生票據關係;亦可防止遺失時被他人盜領,使受款人必可領取該票款之用。 台灣支票使用的數量 · 如果支票上寫明 「禁止背書轉讓」 ,就是支票只能由支票上的領款人兌現,且受款人也不可以轉讓支票。 只要標記「禁止背書轉讓」,便會在提領支票時核對受款人的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後,才能兌換。寫清楚受款人 支票上面會有 「憑票支付」 一欄,如果後面有寫清楚受款人,便只能由此人領取。 只要支票寫上受款人,就通常會與「禁止背書轉讓」一併註記,但如果沒有「禁止背書轉讓」的標記,受款人可以在背面標記並蓋章,請家人代為領取。左上角2條平行線 如果支票正面的「左上角」劃有 2道平行線 ,就表示這張支票只能存入受款人在金融機構的帳戶,不能兌現成現金提領出來。 反之,如果沒有這2條線,便可以選擇提領現金或是存入帳戶。都沒有註記 · A公司開立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給B公司,但在B公司的要求下將禁止背書轉讓的字樣塗銷,但塗銷後只蓋了A公司負責人ooo的章,而沒有加蓋發票人A公司的章,則此張支票是否仍屬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呢? 法學小教室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的用意 記載受款人姓名或商號並有註明「 禁止背書轉讓 」之票據,就不得轉讓,僅得對該記載之受款人付款,則付款人自應於票據受款人之帳戶提示,或核對受款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係記載之受款人提示無訛後,始得付款。 因為票據具有無因性,故可知發票人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之目的,是支票發票人如已明確記載受款人與禁止轉讓意思者,自不需要再對該受款人之後手負票據責任,除為保留其對受款人之抗辯權外,並藉以避免與受款人以外之人發生票據關係;亦可防止遺失時被他人盜領,使受款人必可領取該票款之用。 台灣支票使用的數量 如果支票上寫明 「禁止背書轉讓」 ,就是支票只能由支票上的領款人兌現,且受款人也不可以轉讓支票。 只要標記「禁止背書轉讓」,便會在提領支票時核對受款人的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後,才能兌換。寫清楚受款人 支票上面會有 「憑票支付」 一欄,如果後面有寫清楚受款人,便只能由此人領取。 只要支票寫上受款人,就通常會與「禁止背書轉讓」一併註記,但如果沒有「禁止背書轉讓」的標記,受款人可以在背面標記並蓋章,請家人代為領取。左上角2條平行線 如果支票正面的「左上角」劃有 2道平行線 ,就表示這張支票只能存入受款人在金融機構的帳戶,不能兌現成現金提領出來。 反之,如果沒有這2條線,便可以選擇提領現金或是存入帳戶。都沒有註記 A公司開立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給B公司,但在B公司的要求下將禁止背書轉讓的字樣塗銷,但塗銷後只蓋了A公司負責人ooo的章,而沒有加蓋發票人A公司的章,則此張支票是否仍屬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呢? 法學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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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如果沒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即使無任何人背書,還是可以進行轉讓(需支票上無 如發票人僅於支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而無記載發票人為何人的情形,即屬「無記 中央銀行. Ma·.國庫知識小百科_票據常識篇. 以分公司為受款人,並記載「 · 票據是可以透過背書轉讓的,不過我們也常常看到「禁止轉讓」的票據,可於票據上明顯看到「禁止轉讓」(簡稱禁背)的文字,其用意就是發票人不希望這張票據流通出去,只願給付票款給執票人,不過如果執票人又把禁止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轉讓出去,可否合法? 法律效果為何? · 小毛知道劃線的支票一定要存入銀行,三天後才可以取款,現在的問題是,若支票上有註明"禁止背書轉讓"是不是表示一定要存入支票上抬頭的那個人的帳戶呢?有沒有可能存入他人的帳戶呢? 至於未什麼要問呢? 在票據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者,必由為此記載之債務人簽名或蓋章,始生 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此就票據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各規定觀之甚 明(依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各該項規定準用於支票),未經簽名或蓋 章者,不知其係何人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亦與票據為文義證券之意義 不符。票據是可以透過背書轉讓的,不過我們也常常看到「禁止轉讓」的票據,可於票據上明顯看到「禁止轉讓」(簡稱禁背)的文字,其用意就是發票人不希望這張票據流通出去,只願給付票款給執票人,不過如果執票人又把禁止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轉讓出去,可否合法? 法律效果為何? 禁止背書轉讓 (No Endorsement) 俗稱「禁背」,如果支票商出現「禁止背書轉讓」,就表示該支票 無法轉讓,只能由憑票支付的受款人兌現 ,兌現時需核對身份證明文件。 支票如何兌現? 呈前文,支票分為左上角有雙平行線的 「劃線支票」 與 「一般支票」 ,劃線支票必須至開票銀行進行兌現,一般支票則沒有此限制,郵局、它行皆可辦理兌現。 兌現支票要帶哪些資料? 持票人雙證件 銀行支票 辦理兌現時,最好先檢查是否為有效的銀行支票,蓋章是否清楚、日期是否符合等。 存摺 如果是劃線支票,就必須存入銀行帳戶內;或是自行選擇匯入銀行,就要攜帶存摺。 支票有兌換期限嗎? 兌現要多久? 通常沒有特別註記的普通支票的兌現期間是自發票日起開始算一年的時間,逾期即失效。 中文解釋. 票據可依背書而轉讓,但發票人於票據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記載者,限由受款人背書,不可將票據之權利再行轉讓給第三人。. [4] 英文解釋. Payment instruments are usually negotiable by endorsement. When the word "nonnegotiable" is written on an instrument by the dra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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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在票據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者,必由為此記載之債務人簽名或蓋章,始生禁止背書 票據可依背書而轉讓,但發票人於票據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記載者,限由受款 是以,禁止背書轉讓之記名支票,依法固不得轉讓其權利,惟仍得以委任取款背書方式, 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 本票 、支票均準用此規定)。 實務上一向認為,票據法為 民法 上關於證券規定之特別法,禁止背書後之轉讓,依票據法第三十條第二、三項規定,不生票據權利移轉之效力,但「仍視為一般 票據可依背書而轉讓,但發票人於票據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記載者,限由受款人背書,不可將票據之權利再行轉讓給第三人。. 背書人可能也會希望自己背書出去的票據不要再轉給其他的人,因此在同條第3項也有給予背書人紀載禁止轉讓的規定 · 這裡雖然以記名匯票舉例,但 也同樣適用於其他未記載禁止轉讓的本票與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票據的黏單上簽名 ,主要的功能在於「票據權利的轉讓」與「票據權利的證明」。 方式有2種,記名背書 ,是指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的被背書人欄位上,有清楚記載誰是被背書人。空白二、禁止背書轉讓,且劃平行線之支票,如何委任取款? 律師解答. 一、禁止背書轉讓. l 、支票得依背書而轉讓,但票據法對此一方法,有例外之規定,即發票人或背書人得禁止背書轉讓 (票§準用§30ⅠⅡ) 。發票人究應在何處記載禁止轉讓,票據法並無明文 小毛知道劃線的支票一定要存入銀行,三天後才可以取款,現在的問題是,若支票上有註明"禁止背書轉讓"是不是表示一定要存入支票上抬頭的那個人的帳戶呢?有沒有可能存入他人的帳戶呢? 至於未什麼要問呢? 在票據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者,必由為此記載之債務人簽名或蓋章,始生 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此就票據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各規定觀之甚 明(依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各該項規定準用於支票),未經簽名或蓋 章者,不知其係何人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亦與票據為文義證券之意義 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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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背書轉讓, 且劃平行線 之支票之付款或委任取款、記載受款人姓名或名稱並禁 支票上若有註明「 禁止背書轉讓 」,簡單說就是只有支票上記載的領款人才能夠兌現 (取出資金),其他人都不能兌現。 通常支票金額上面會有一行寫著「憑票支付」,在「憑票支付」後面寫上受款人的名字加上註明「禁止背書轉讓」,那就只有該名被指定的 禁止背書轉讓 (No Endorsement) 俗稱「禁背」,如果支票商出現「禁止背書轉讓」,就表示該支票 無法轉讓,只能由憑票支付的受款人兌現 ,兌現時需核對身份證明文件。支票因發票人的過失或其他原因未載明發票人的情形,則屬無記名支票。 「禁止背書轉讓」的用意係發票人為避免後手恣意轉讓,造成日後債權關係糾葛,而為保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方式。如發票人僅於支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而無記載發票人為何人的情形 如果這張支票有抬頭,但沒有禁止背書轉讓,表示這張支票可以轉讓給其他人,由指定的轉讓人領取。一般來說,支票如果有寫抬頭,通常會加上禁止背書轉讓。 領支票要帶什麼? 領支票要帶什麼,需要先確認支票領取,是否一定要本人才能領取,如果支票上 是以,禁止背書轉讓之記名支票,依法固不得轉讓其權利,惟仍得以委任取款背書方式,委託他人代為取款。又在支票正面劃平行線者,依票據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持票人如非金融業者,則須將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取款。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 本票 、支票均準用此規定)。 實務上一向認為,票據法為 民法 上關於證券規定之特別法,禁止背書後之轉讓,依票據法第三十條第二、三項規定,不生票據權利移轉之效力,但「仍視為一般 票據可依背書而轉讓,但發票人於票據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記載者,限由受款人背書,不可將票據之權利再行轉讓給第三人。. 背書人可能也會希望自己背書出去的票據不要再轉給其他的人,因此在同條第3項也有給予背書人紀載禁止轉讓的規定 這裡雖然以記名匯票舉例,但 也同樣適用於其他未記載禁止轉讓的本票與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票據的黏單上簽名 ,主要的功能在於「票據權利的轉讓」與「票據權利的證明」。 方式有2種,記名背書 ,是指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的被背書人欄位上,有清楚記載誰是被背書人。空白

支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 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發票人於支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受款人仍為背書轉讓,其效力為何? 因票據上已載明「禁止背書轉讓」,如仍為背書轉讓時,追索權不得往前追索至發票人,執票人僅得對前手行使民法上的一般債權。 一 甲執有乙公司開立,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無記名受款人之支票乙紙;嗣 甲將支票轉讓交付丙,以清償債款。 二 倘上開支票為記名為受款人,甲該如何轉讓予丙? 三 上開支票,倘乙於票面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之字樣,甲得否以其轉讓與 丙?· 背書轉讓: 支票是流通的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給別人,如果自己簽發支票給某人,不希望他再轉手出去,可以註記 禁止背書轉讓 。 票貼: 拿到未到期的客票,若有資金的需求可以向銀行貼現,但通常銀行不喜歡做這一塊業務,缺錢的人只好求助地下金融 切結書 (支票遺失) 一、緣 貴公司前以「票據號碼:ΟΟΟ、票據金額:新台幣 (下同) Ο元、票據日期:民國 (下同)ΟΟΟ年ΟΟ月ΟΟ日、付款銀行:ΟΟ銀行」之支票乙張支付本公司ΟΟΟ年ΟΟ月ΟΟ日之貨款,惟不慎遺失,因該支票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且標的金額較 不過還是建議要以本名為主,才不會有爭議的空間) (二)得記載事項:【記載了就有效,沒記載也不影響效力】 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或公司名稱 發票地點 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在左上記載2條平行線(有記載平行線的話,這張支票就不能直接兌現,而是只能支票因發票人的過失或其他原因未載明發票人的情形,則屬無記名支票。 「禁止背書轉讓」的用意係發票人為避免後手恣意轉讓,造成日後債權關係糾葛,而為保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方式。如發票人僅於支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而無記載發票人為何人的情形 如果這張支票有抬頭,但沒有禁止背書轉讓,表示這張支票可以轉讓給其他人,由指定的轉讓人領取。一般來說,支票如果有寫抬頭,通常會加上禁止背書轉讓。 領支票要帶什麼? 領支票要帶什麼,需要先確認支票領取,是否一定要本人才能領取,如果支票上 因此,在前述案例,就算甲公司簽發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予乙工程行,就票據法而言,只有乙工程行得享有票據權利,而乙向丙票貼,就支票轉讓予丙,只能產生一般債權轉讓的效果,例如:乙工程行將對甲公司的工程款債權轉及支票權利併同轉讓予丙

支票上禁止背書轉讓是什麼?|禁背票可以融資嗎?|支票小知識

中央銀行-中文版-主題服務-雙語詞彙-禁止背書轉讓

9,  · 禁止背書轉讓: 英文名詞: Nonnegotiable: 中文解釋: 票據可依背書而轉讓,但發票人於票據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記載者,限由受款人背書,不可將票據之權利再行轉讓給第三人。[4] 英文解釋: Payment instruments are usually negotiable by endorsement (二)禁止轉讓之記載:票據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票據得僅依交付轉讓之。 故發票人或背書人得載明受款人或被背書人,並於票據上記載禁止轉讓,以保留其對直接後手之抗辯權,惟應於記載之緊接處簽名或蓋章。 支票如果沒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即使無任何人背書,還是可以進行轉讓(需支票上無記載收款人),這種稱為「無因票據」,只要向銀行提示支票,銀行就會從發票人戶頭支付這張票款。· 例如在記名支票上沒有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並不會影響支票的效力,但如果當事人將「禁止背書轉讓」寫在記名支票上,就會依記載發生票據法上禁止背書轉讓的效力 。 三、不得記載事項. 也就是在票據上不可以記載的事項。 · 律師好,我們最近有取消禁止背書轉讓的訴訟: 爸爸工作受傷後,雇主向保險公司申請 團體傷害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的受益人是爸爸,所以保險公司發了一張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給我爸,但是雇主這邊不想把賠償金額全部給我爸,帶我爸去保險公司申請 取消 因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到期後,銀行得以「禁止背書轉讓」為由,拒絕付款;此時,前手對於執票人即屬於 債務不履行 ,執票人得以債權人的身分,請求其履行債務,但不可以主張票據上的權利,對發票人行使票據追索權。. 禁止背書轉讓. 效力. 票據遺失的轉讓支票時,記名式支票必須由指定被背書人在背面背書,空白式支票則必須由自己簽名蓋章後才能轉讓。. 空白式背書,只要任何人拿到支票就能兌現。. 但記名式背書的話,其背書就有連續性,付款只付給最後背書的人。. 若支票拒付遭退票時,背書人對持票 簡單來說,“禁止背書轉讓” 是指這張支票是指名的,不可以轉讓給其他人領取,(例如:抬頭是賴凱西,這張票就只能入賴凱西的帳戶,才能兌現),所以,如果你的保證金支票蓋了禁止背書轉讓的章,這樣就無法入國庫了,即便得標,也是會被判廢標的喔!

支票上記載受款人名稱、禁止背書轉讓及劃有平行線意義之法律常

如發票人僅於支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而無記載發票人為何人的情形,即屬「無記名支票」為「禁止背書轉讓」的情況。. 在此情況下,原禁止背書轉讓的目的係為保護發票人,但因未記名,在 保護執票人對其債權的信賴利益 下,「禁止背書轉讓」不生其 中央銀行. Ma·.國庫知識小百科_票據常識篇. 以分公司為受款人,並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及劃平行線的支票,是否可以只由總公司蓋章背書後存入總公司帳戶呢. 可以喔. 參照銀行公會74年3月28日全會法字第號函釋意旨,依公司法第3條第2項規定 要旨:. 在票據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者,必由為此記載之債務人簽名或蓋章,始生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此就票據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各規定觀之甚明(依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各該項規定準用於支票),未經簽名或蓋章者,不知其係何人為禁止背書轉讓

「票據轉讓」與「禁止背書」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